南工发[2016]74号
为规范我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确保教材质量,保证教材供应,支持优秀教材出版,做好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立项建设
第一条 教材立项类别
1.我校立项建设的教材,分为重点建设教材和一般建设教材两类。其中,重点建设教材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予以资助。
2.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材的立项,由教务处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推荐。推荐项目原则上必须是校本教材重点建设项目。
第二条 教材立项程序
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本教材的立项申报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报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教材立项。
2.申报负责人须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材立项申报表》,由院(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汇总并报编委会审定。
3.编委会将审定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至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
4. 批准立项后,申请者即可实施教材编写工作。经批准立项的教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稿,未完稿的,则该立项自动失效,如继续编写该教材,必须重新申请立项。
5.通过学校立项的教材,出版后方可在校内使用。
第三条 教材立项原则
1.因教学需要又未有正式出版的适用教材。
2.因现有正式出版教材内容陈旧过时,需要重新编写的教材。
3.根据专业及课程体系改革需要,能反映我校专业特色的教材。
第四条 教材编写原则
1.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符合教材的完整性(包括结论、思考题、习题、主要参考资料等)。
3.文字表达准确精炼,语言通俗易懂,标点符号符合规范。
4.收集国内外最新的资料,对教材体系和内容进行研究,能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充分体现所编教材的特色。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教材建设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案佑硎橄怠苯滩谋嗌笪被岣涸鸾滩慕ㄉ韫婊闹贫?,教务处组织教材的立项与评审工作,各院(部)配合实施教材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注重优化配套,逐步建成适应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高质量、立体化教材体系。
2.积极鼓励、支持教师主编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
3.因教学计划变更,立项后的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已被取消或选修课没有被选,以致立项教材无法落实使用班级,则该教材不予编印,以免造成教材积压。
第二章 公开出版教材的资助
第六条 教材出版基金来源和使用
1.基金的来源:主要靠学校教育事业经费补助,同时也接受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等?;鹉曛杖缬薪谟?,转入下年度累计使用;
2.基金专项用于资助教材的出版费以及教材出版所需专家论证费等费用。
第七条 基金资助范围
原则上用于资助我校教师主编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课所需教材,专业核心课程(群)所需教材优先考虑。
第八条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教材立项的申报负责人。
2.申请者的教材已列入自编教材编写计划,并使用了2年以上,教材特色鲜明、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力度大、使用效果好。
第九条 申请及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材验收申请表》,与书稿一并交所在院(部)。
2.申请者所在教研室提出论证意见,交院(部)审核。
3.院(部)组织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审读、论证通过后,提交编委会验收。
4.验收通过的教材,学校将作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第十条 受资助出版的教材,教材主编要对教材的内容、体例、文字、适用性、知识产权负责,可对教材修订再版;教材的著作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原则
1.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应性。
2.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新出版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规划教材及全国统编教材等。
3.对未选用优秀教材、重点规划教材或统编教材,必须由教研室书面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则必须选用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
4.原则上,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教学辅导资料、参考书等一律不作为教材发放给学生。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程序
1.对于新开课程的教材,由主讲教师根据教材征订目录,对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拟选用教材。
2.教研室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对主讲教师提出的拟选用教材,经集体认真讨论和研究后,选用合适的教材,并由教研室主任审定。
3.对选用过程中有争议的教材学院提交教授委员会审定,学校的教务处组织审定。
第四章 教材征订
第十三条 教务处必须在每年的春、秋两季教材征订时,向各院(部)提供教材书目,并及时提供教材新书出版信息,以供教师选用教材时参考。
第十四条 在教务处规定的征订时间内,对上课班级使用的教材在系统中进行教材征订,由指定的任课教师进行征订并送审,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部)分管领导两级审批,审批完成后由教学秘书打印出本院(部)征订教材的汇总表,经院(部)领导签字后盖部门公章交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手续。
第十五条 若在教材预订时限内,还不能确定主讲教师,则由教研室主任根据上一届同专业学生用书情况进行征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订书时间。
第十六条 每门课程的教材每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
第五章 教材供应与保管
第十七条 凡由教务处订购的教材,一律由教务处保管、发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按“新生入学须知”上规定的书费金额到学校财务预交第一学年书费,并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教材。各班班长在领取教材时,应当面核清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单价等信息,并清点教材数量,出库后概不予以负责。所领教材中若出现缺页、白页、倒印等装订问题,在领书后一个星期内凭原书到书库免费更换。
第十九条 老生自第二学年开始,按通知上的预缴书费交费,开学初以班级为单位到书库领取征订教材,领取时当面核对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单价等信息,并点清教材数量,出库后概不予以负责。所领教材中若出现缺页、白页、倒印等装订问题,在领书后一个星期内凭原书到书库免费更换。
第二十条 教师领用教材,须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材领用单》,经课程所属院(部)的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领书。同一版本的教材同一教师,三年内不得重复领用。
第二十一条 做好优秀教材和自编教材的建档保管工作。
第六章 教材结算
第二十二条 由教务处发放的学生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毕业前进行总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手续由各班班长统一办理。未交清书费的学生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南昌工程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南工教字[2008]29号)同时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